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对《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实施方案(2015-2017年)(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求对《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实施方案(2015-2017年)(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实施方案(2015-2017年)(草案)》(征求意见稿)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2份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并注明联系人)加盖公章连同原稿一并报至市残联教就部办公室(市政大楼B2046)
联系人:高静
电话:6992569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0日
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
实施方案(2015-2017年)(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奔小康进程,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先保障6.5万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残疾人优先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特殊保障政策;扶持残疾人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群体间均衡发展,支持农村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
1.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享有安全适用的住房。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与当地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2.扶持4.7万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3.为符合条件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4.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无障碍环境全面改善。
5.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程”。
1.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1)以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为重点,在抓好残疾人普遍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的同时,完善残疾人特惠政策体系。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项目、扩大受益人群,提高生活困难残疾人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落实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为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82元,将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就业年龄段二级以上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统筹整合现行补贴政策,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探索建立为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和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补贴的服务政策。(市残联、市财政局)
2.保障残疾人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需求。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及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政策。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加大扶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各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建立以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骨干、社区(村)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料与孤儿、养老等服务体系衔接、融合机制,公办养老机构取消收养“三无”残疾人的年龄限制。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探索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新途径。(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将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信息、交通运输、消费等补贴和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政策落到实处,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推动开设残疾人商业保险,鼓励为辖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残联、市保险业协会等)
(二)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规定,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时,应实行公开招考、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录用、聘用。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办法,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积极推进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0%。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内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支持开辟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等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鼓励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完善城镇残疾人就业制度,规范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统计管理。加大对就业扶贫基地、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的绩效评估。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育扶持2-3个就业扶贫基地、5名以上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残联)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统筹一般预算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扶持,加强对残疾人农民工的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5.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认真实施《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切实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财政扶贫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确保每个扶贫对象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至少拥有或参与1个致富项目。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第一书记”包村助残致富奔小康项目,确保帮扶对象2017年前实现脱贫。探索推广农村残疾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增收模式。(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三)实施“残疾预防及康复工程”。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以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报销额度不超过4万元。建立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制度。推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融合式教育试点机构。重点推动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和社区家长学校培树工作,每个县(市、区)要培育2个示范康复指导站和5个示范康复站。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
2.加大残疾预防力度。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残疾报告制度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体系,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和孕前检查。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对贫困地区残疾新生儿给予康复救助。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针对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女、0-6岁残疾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四)实施“残疾人全面发展工程”。
1.提高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受教育水平。认真实施《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一人一案”培养。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增加招生类别。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筹建市特教中心,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 资助水平。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泰安籍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或奖励,对低保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学生和家庭困难残疾人的子女考入全日制中、高等院校的,给予生活补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扎实开展“康教结合”工作,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培养,扶持发展残疾人体育和特殊艺术。鼓励市、县级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办好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工作。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盲人阅览室。抓好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知识,每千名残疾人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将残疾人健身场所纳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市体育学校负责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增加残疾人学生招生,依托市特教中心建立残疾人训练基地。探索设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市残联等)。
(五)实施“残疾人阳光关爱工程”。
1.建设无障碍城乡环境。开展“无障碍进家庭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运输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信息交流无障碍和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无障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等)
2.健全残疾人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制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加强专项行政检查。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心理、法律、政策等咨询和维权服务。市、县(市、区)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方便残疾人就近、及时、快捷、高效获得法律援助。(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等)
3.实施“志愿者助残服务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培育一批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服务,完善专业人员引领志愿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大学生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等)
(六)实施“残疾人服务业提升工程”。
1.发展残疾人特殊需求服务业。重点围绕残疾人托养照料、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体育健身、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等,支持创办区域性、规模化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基地(中心),支持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发展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发、开设针对残疾人的培训项目,规范化打造盲人按摩服务产业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
2.完善产业促进机制。制定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促进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残疾人服务模式。在财政扶持、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产业引导上给予倾斜。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行业管理,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准入、退出和评价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残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本实施方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支持残疾人救助、康复、教育、体育等的比例。鼓励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政府投资、资助、合作、公私合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确保2016年投入使用。督促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加快建设力度,年内要全部开工建设或至少建成1处专业化、标准化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2017年前全面完成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支持基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参照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特教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及康复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手语主持等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落实基层专职干事、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
(四)加强状况监测和评价评估。建立全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监测指标统计制度,按不低于3‰的比例设立城乡残疾人家庭监测样本,开展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监测。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残疾人事业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将本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泰安市“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在每年12月5日之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打算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静 电话:6992569;传真6992680)。
附件:1.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2015-2017年)监测指标体系
附件1
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庆明 市政府特邀咨询
副组长:田书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学永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 蒋永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苌 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昭印 市委610办公室调研员
张卫国 市编办副主任
林建森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霍永军 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人事处处长
吕传庆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董 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炳伦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立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鹿 锋 市民政局调研员
张永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
辛海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仲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刘德胜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窦从东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云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李洪昕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刘洪新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徐 涛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倪庆宾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许 兵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 永 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洪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张树昌 市工商局调研员
王胜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克忆 市金融办副主任
郑 元 市旅游开发研究中心主任
邹玉娟 市残联调研员
尹燕青 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海力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广喜 市残联副调研员
房秋明 市国税局调研员
李 达 市地税局副局长
蒋建军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调研员
苏伟丽 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刘海力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
(2015-2017年)监测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分类及名称 |
单位 |
权重 |
标准值 |
一、生存状况 |
|
35 |
|
(一)收入状况 |
|
15 |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5 |
≥25000 |
(二)消费状况 |
|
8 |
|
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8 |
≦40 |
(三)居住状况 |
|
9 |
|
3、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6 |
≧27 |
4、残疾人家庭住房无障碍改造率 |
% |
2 |
≧80 |
(四)婚姻状况 |
|
4 |
|
5、适龄残疾人已婚率 |
% |
4 |
≧70 |
二、发展状况 |
|
46 |
|
(五)教育状况 |
|
6 |
|
6、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4 |
≧95 |
7、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比例 |
% |
2 |
≧20 |
(六)康复状况 |
|
8 |
|
8、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8 |
≧90 |
(七)就业状况 |
|
6 |
|
9、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
% |
2 |
≥30 |
10、残疾人调查就业率 |
% |
4 |
≥64 |
(八)社会保障 |
|
14 |
|
11、享受残疾人补贴比例 |
% |
2 |
≧90 |
1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 |
6 |
≧95 |
1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 |
6 |
≧95 |
(九)托养服务 |
|
1 |
|
14、接受机构托养和社区照料服务率 |
% |
1 |
≧7 |
(十)文化生活 |
|
6 |
|
15、残疾人家庭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
% |
2 |
≥6 |
16、残疾人家庭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 |
% |
2 |
≥60 |
17、残疾人互联网普及率 |
% |
2 |
≥50 |
(十一)社会参与 |
|
5 |
|
18、社区活动参与率 |
% |
3 |
≧90 |
19、邻里关系和睦度 |
% |
2 |
≧95 |
三、环境状况 |
|
19 |
|
(十二)无障碍环境 |
|
4.5 |
|
20、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 |
% |
4.5 |
≧90 |
(十三)社区服务 |
|
4.5 |
|
21、残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服务覆盖率 |
|
4.5 |
≥90 |
(十四)权益维护 |
|
4 |
|
22、残疾人法律服务满意率 |
% |
4 |
≧90 |
(十五)志愿服务 |
|
3 |
|
23、人均接受志愿服务次数 |
次 |
3 |
≧2 |
(十六)政府支持 |
|
3 |
|
24、惠残政策满意率 |
% |
3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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