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残联主席团
泰安市残联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市残联工作。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泰安市残联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情况;
六、监督“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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